返利平台给的链接商品是真的吗?网购返利是真是假?
现在市场上是有很多购物返利APP,据说这类APP可以“分享赚钱,自用省钱”,吸引了不少人参与其中,比如C通过APP形成的商品特有链接,分享给D通过该链接购买一件商品,D购买商品后,C可以返利3元,C的上级B可以返利2元,B的上级A可以返利1元,A、B、C均无门槛参加,且D可以继续发展下一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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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这里所谓的无门槛是指没有入门费,只需通过特定上级的邀请码即可加入。
像这种通过发展下级获取商品佣金返利的,是否构成传销呢?这里首先要重点讨论是否有拉人头的问题。
构成传销组织,首要条件是拉人头,拉人头就是组织者或者通过发展人员,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,其次条件就是层级性的返利系统,也就是相关返利层级性传递,这两者必须同时构成。
如果只是单纯的拉人头,但是计酬的方式不是层级性的传递返利,而是根据进货差价或者销售差价赚取利润,组织不会无限的向下发展,那就是普通的代理销售系统;如果仅仅是层级性的返利,没有拉人头的特征,那仅仅是普通的薪酬设计,组织不会通过拉人头发展扩大,相对固定,并不具有传销组织特有的社会危害性。
下面,就上述例子提供一些问答。
我推荐的商品都是真实的,不存在虚假的情况,怎么会是传销呢?
欺骗性只是传销犯罪的一个特征,不具有欺骗性不代表就不是传销。前面所举例子中,很明显存在层级性的返利关系,如果这个层级可以继续发展下去,就是D可以发展E,E发展F,那这个就是传销性的系统设计,属于违法型的传销,但是违法不一定就是犯罪。
违法跟犯罪还不一样吗?
当然不一样。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犯罪是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令、行政法规等相关的行为。
违法型的传销与犯罪型的传销有什么区别吗?
犯罪型的传销与违法型传销存在本质区别。所谓犯罪型的传销,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刑事立案标准,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,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,应当对组织者、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。
我觉得APP很正规呀,也没有要求缴纳入门费,这也构成违法型的传销吗?
缴纳入门费,只是传销模式的一种。根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,传销有三种模式:①拉人头计酬传销;②缴纳入门费式传销;③团队计酬式传销。所以,无需缴纳入门费不一定就
缴纳入门费,只是传销模式的一种。根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,传销有三种模式:①拉人头计酬传销;②缴纳入门费式传销;③团队计酬式传销。
团队计酬式传销就一律认定为违法型的传销吗?
在司法实务中,很多被指控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都提出自己是团队计酬的传销,不构成犯罪,只属于违法。但是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形式上采取“团队计酬”方式,但实质上属于“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”的传销活
能具体说一下团队计酬的认定标准吗
这里团队计酬有三个认定标准:第一,要看是否有真实的客户群体(而非参与传销的人群);第二,是否有真实有市场价值的产品;第三,传销参与人员的酬劳计算依据,是不是真实的依据商品销售业绩。但是,如果在整个模式设计中,存在大量的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制度,比如鼓励或者规定成员必须发展下线,对于发展下线的人数,给予相关的补贴,都有可能打破团队计酬的性质,被认定为以拉人头为目的的犯罪型传销组织。
在此提醒各位,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,并非门款低、无需缴纳入门费、商品真实就一定不是传销,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误入购物返利APP的传销陷阱。
附:违法型传销模式对比表
传销模式
特征
拉人头计酬传销
缴纳入门费式传销
团队计酬式传销
各自本质特征
通过人头数量计酬
收取入门费
通过销售业绩计酬
共同本质特征
①拉人头,“组织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”;②层级性返利